为进一步规范文件材料报送工作,确保文件及时、高效、准确,结合学校工作实际,现作如下通知:
一、文件材料要严格按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常用公文格式的通知》(贵理工办发〔2016〕41号)执行,各部门报送到党委办公室的文件材料必须由部门负责人审核;对外报送的文件材料须由部门负责人审核,经学校分管校领导审核签字。文件材料格式要符合规范、内容要准确完整,严禁未经审核抄袭历史内容、借用其它部门数据,或随意编造数据。
二、报送的材料要真实反映工作情况。党委办公室不接受不符合上报要求的材料。上报要求:部门负责人审核材料,签署“真实性承诺”,并加盖部门公章。
三、各部门要提高认识,落实责任,严格规范报送至党委办公室的材料,不断提高办文办事的效率和质量,全面推动行政效能的进一步提升。
四、请各部门遵照执行,《通知》印发后若相关部门报送的公文材料仍有问题的,党委办公室将予以退回或通报,此内容将列入年底目标考核党风廉政专项。
党委办公室
2017年3月14日